ChatGPT生成的内容有著作权吗?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系列论坛举办,热议人工智能的机遇与风险 | 全国科技工作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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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阳
摄影:季俊辉

ChatGPT生成的内容是作品吗?
有著作权吗?
如何有效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和数据安全?

越来越强大的人工智能技术,
在为人们带来便利和惊喜的同时,
也引发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数据安全、技术伦理等风险问题和隐患。

5月27日,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科协法律咨询委员会、上海市科普教育展示技术中心(上海市国际科技交流中心)、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系列论坛——从ChatGPT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和风险说起”论坛活动在上海科学会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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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市科协法咨委主任叶青主持开幕式,市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韩志强和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文皓致辞。在授牌仪式中,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文皓为获得首批“上海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展示技术中心(上海市国际科技交流中心)授牌。

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市科协法咨委委员刘峰主持论坛活动,4位行业领域专家围绕ChatGPT及其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和风险,分别发表主题报告。

搞人工智能要有“码农”思维:
严密的时序逻辑+机械化






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危辉作《人工智能进入ChatGPT时刻的机遇与问题》主题报告,从人工智能历史说起,重点解析了ChatGPT基本原理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机遇与问题。危辉教授希望大家理解人工智能的特点,计算机是如何学习的。他在题为《人工智能进入ChatGPT时刻的机遇与问题》报告中说,ChatGPT是一种生成式人工智能,它能够产生新的内容,但基本上不能称之为创新,称之为“集思广益或旁征博引可能更合适些”。它会带来很多机遇,如降低了一些工作的门槛,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如抄袭或虚假信息,甚至制造舆情。但是,人工智能其实没有那么神奇,它就是一个复杂一点的程序而已,能做的事情就是推理、问题求解、决策、理解(研究图像、研究语言)和学习。搞人工智能必须要有“码农”思维,也就是“可形式化+有算法+算法可计算”,人工智能并不“智慧”。

计算机的学习与人的学习完全不一样。人的学习讲究举一反三,通过一个例子变换到另外三个应用上,人工智能恰恰相反,机器学习需要给很多例子,可能训练一千个高度同质化的例子只为能解决一个模式单一的问题,且不同应用目标的学习策略、实现细节还不通用。

危辉教授说,这么看,你是不是觉得它“很笨”。人们都认为很容易的事情,对于人工智能却是巨大的挑战,例如对话、场景理解、不确定性决策等,做好单一的任务和做好多样化的任务是完全两回事。不要忘了,人有经过了漫长生物进化且被高度优化过的大脑,计算机就是一个系统而已。所以它要靠大量数据训练,计算量巨大。所谓大语言模型,就是计算大量词与词之间搭配分布的概率,而词与词搭配几乎是无穷尽的,要计算机记住的东西“量太大”了。


另一方面,为什么人们觉得很难的事情,人工智能却很容易办到,比如,计算机为什么能够自学围棋,而且展现出了超强能力?“不是因为计算机聪明,而是因为围棋落子规则很简单,围棋判定胜负很简单,数据非常规范、算法进行精确定义很容易,赢了就得高分,输了就得低分,而算法内事先定义好了输赢分别对应怎样的后续操作,这就是强化学习,因为输赢容易自行判断所以机器可以自己打分。”危辉教授说。


共同探讨生成式AI的版权风险




聚焦ChatGPT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和风险的话题,与会专家各抒己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上海市科协法咨委委员丛立先作《生成式AI的版权风险及其治理》主题报告,从数据挖掘中、内容生成中、内容完成后3个阶段分析了生成式AI的版权风险,并对生成式AI生成内容的版权风险治理提出自己的意见。
丛立先说,人工智能应该还处于“婴幼儿阶段”,并不是“巨人”超强的阶段。但即使是“婴幼儿”,可能也会带来版权上的风险。版权保护有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是它生成内容时侵犯别人版权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它生成的作品版权被别人侵犯的风险。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校知识产权学科委员会主任许春明作《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与思考》主题报告,探讨了新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客体的影响、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主体的影响等。他说:“我们看到的往往是结果,而没有关注生成的过程是怎么样的。听了危辉教授的讲解,我对人工智能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生成式AI,生成物的过程当中,更多是基于一种概率的计算,而不是表达。”

“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规定,版权作品必须是自然人人类的创作,是作者思想情感的表达。发明创造必须是自然人人类的发明和设计,是发明人的智力成果。”他举例说,美国发明人泰勒曾向全球许多专利局提出申请,他以DUBUS作为发明人,先后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欧专局遭到了拒绝,理由都是发明人不是专利法规定的自然人。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钱光文作《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题报告,围绕大数据的性质、大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等进行分享。

在圆桌讨论与现场互动环节,围绕数字时代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知识共享,就ChatGPT的合理使用、数据采集和隐私、国际知识产权问题,对ChatGPT生成的内容是否是作品问题、著作权归属问题,如何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和商业机密,如何保护数据的安全和隐私等问题展开讨论,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迁作为对话嘉宾参与活动。王迁强调,著作权法是用来鼓励人的创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是作品。

如何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活动中,多位专家呼吁相关法律适当调整,以适应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新变化,促进中国的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针对有人提出的,为了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应当用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王迁说,美国不承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作品,并没有挫伤美国公司投资人工智能的积极性。思考一下,Open AI和微软怎么利用ChatGPT赚钱?用户付费中赚的钱都是小钱。微软把ChatGPT嵌入到各种产品中,office是收费的,愿意花钱买office的人更多。微软还会许可其他商业机构广泛介入ChatGPT,以向其用户提供智能服务,这个钱更可观。

王迁谈到,训练ChatGPT一定会投喂大量数据,基本上相当于把整个互联网内容放进去。像微软、Open AI训练人工智能投这么多作品进去显然不是私人复制。谷歌用作家工会会员作品训练人工智能,需不需要经过作家的许可,这个事情双方观点针锋相对,作家工会说必须要许可,这个矛盾至今没有解决。

“欧美著作权人可以靠集体管理组织和集体谈判为后面争取利益,这在中国都不可行,既难以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解决,也难以通过集体谈判解决. 中国要让人工智能发展起来,目前比较合适的还是著作权法承认这种仅仅是为了训练而复制作品的行为是合理使用,这比较现实。”

本次论坛作为上海市科协2023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的重要活动之一,旨在探讨数字化时代, 海量知识财产(数据)的创造、管理和使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背景下,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探索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

素材提供:上海市科普教育展示技术中心(上海市国际科技交流中心)
审核:市科协组织人事部(老干部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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